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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擬草案保留晚婚假 符合政策生育增產假30天瀏覽數(shù):45次
熱點資訊荊楚網-楚天都市報[微博]陳凌墨2016-01-13 07:26 今天下午,《修改<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>的決定(草案)》提交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。草案規(guī)定,保留對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獎勵,同時對符合政策生育的產婦增加產假30天,給予其配偶護理假10天。 明天,《修改<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>的決定(草案)》將提交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。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再婚夫妻符合條件可生三孩 條例草案刪除了之前關于晚育的規(guī)定,明確“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”。 根據(jù)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》授權規(guī)定,結合湖北省實際,草案明確了可再生育的三種情況: 夫妻雙方的兩個子女中有殘疾的,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,但醫(yī)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; 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,另一方有一個子女,再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; 再婚夫妻婚前有兩個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個子女的。 草案明確,夫妻申請再生育子女時,合法收養(yǎng)的子女不參與子女數(shù)的計算。 保留對晚婚假增加15天假期的獎勵 符合政策生育可增加30天產假 湖北省擬保留對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獎勵。草案規(guī)定,晚婚公民除享受國家規(guī)定的婚假外,增加婚假15天。 雖然取消了晚育假,不過湖北擬增加對符合政策生育的產假獎勵,與此前的30天晚育假相當。草案規(guī)定:對符合政策生育的產婦,除享受國家規(guī)定的產假外,增加產假30天,并給予其配偶10天護理假?;榧?、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,工資、獎金照發(f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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